关于回扣的最初概念是廖哥给我的。给我回扣的第一个老板是郭林汉.
90年代初,四川旅游的消费市场还很不成熟.当时,没有现在的这样水晶,那样珠宝,更没有寺庙里的开光活动.导游挣钱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吃房费,俗称"啃床脚脚".由于当时经营国内旅游的旅游公司做的多半是操作的小包价团队,所以客人的消费水准决定导游司机的收入.一般来说,一个四十个人的团队,进出九寨沟一次六到八天,导游可以挣到几十到一百不等的"床脚费".各旅游公司也把定点住宿就餐作为创收的法宝,旅游公司的老板和沿途都有各种形式的默契.
廖哥把我介绍给郭林汉的时候,同时也给我交代了政策:以后,公司的散客团也好,正规团也好,到松潘就必须在这里住宿,否则就是违反公司规定,会被处罚甚至开除.其余各地的规矩大同小异.而郭林汉给我交代的政策是:点子费,三十元,由司机结算领取.郭是松潘县政府第二招待所的老板,其实也就是个承包人。郭老板五十多岁,老家自贡,娶了比他个年轻十多岁的女子做他的老婆兼帮手,后来承包经营过岷源山庄,粮食局招待所,粮食局川主寺招待所等等。
因为通讯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九寨沿线的定房一般是通过电信局的人工长途电话来解决。遇到路上塌方等其他特殊况,也经常借助加急电报.旅游公司在成都的销售手段之一就是向前来报名的客人承诺沿途的关系好到可以保证大家的住宿,保证塌方后的及时转接和安顿。通常在前往九寨的第一站-汶川,导游在安排客人午餐并领取一包价值5.1元的回扣红塔山香烟的同时,要准确地预定或确认回程住宿的时间和人数,否则,没有房住的客人会闹得天翻地覆,不亦乐乎.后来因为公司业务不饱和,团量太小,定房的力度不大,出现过若干次定房被强制取消的情况.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理基本都围绕类似的情况展开.我就在与客人和定点接待单位的长期的无休止的争吵.协调还有满世界找房的游戏中逐渐地成长。<导游业务>中提到的八大员中的生活服务员的概念由此得到印证.人情和票子取代正规作业的事例屡见不鲜,垄断经营的影子从那时起就在旅游界内挥之不去。
作者:kktour